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公司综合风险水平划分5个等级 数值越大风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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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公司综合风险水平划分5个等级 数值越大风险越大
2024-03-18 17:35:00
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质效,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维度。另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办法》指出,非现场监管人员综合考虑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人身保险业的发展情况、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系统重要性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风险监测频率。风险监测频率原则上不低于1次/月。
  《办法》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一次监管评级。评级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监管评级工作,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影响情况,调整评级的时限要求及具体方式。
  根据《办法》,人身保险公司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划分为1—5级和S级。评级结果为1—5级的,数值越大反映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具体评定标准为:(1)大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1级;(3)大于75分小于等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2级;(3)大于70分小于等于75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3级;(4)大于60分小于等于7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4级;(5)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5级。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或风险处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人身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能够较好地管理各类风险,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低。监管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总体可控、水平较低,风险抵御能力良好,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当持续关注。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存在明显的风险隐患,风险抵御能力一般,应督促公司加强风险管理。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为高风险公司,需要限制高风险业务,压降风险敞口。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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