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企业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 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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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企业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 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023-11-08 14:25:00
11月8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的通知。
  通知指出,资金支持对象为对在文昌实质运营的企业,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本次奖励申报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项目。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供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送至文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主楼三楼322室)。
关于申报2023年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文府办规〔2022〕27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对在文昌实质运营的企业,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本次奖励申报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奖励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文昌市内依法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
  3.企业正常纳税,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申报材料:
  由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一)所有奖励项目均需提供:
  1.关于申请奖励资金的报告(含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申请要求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查验);
  3.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行号、账号、开户行);
  4.信用承诺书;
  (二)企业申请上市奖励需提供:
  1.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及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2.海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首发上市申请受理文件;
  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企业首发上市或同意企业首发上市注册有关批复文件;
  5.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企业首发上市有关文件;
  (三)企业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奖励需提供:
  1.企业完成股改及主办券商内核、推荐挂牌等相关文件;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企业挂牌有关文件;
  (四)企业申请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奖励需提供:
  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出具同意注册挂牌有关文件;
  (五)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奖励需提供:
  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彩色复印后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供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送至文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主楼三楼322室),联系人:周坚、吕烈辉,联系电话:63383986。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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