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代理注册“谷爱凌” 阿里巴巴旗下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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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理注册“谷爱凌” 阿里巴巴旗下公司被罚
2022-09-13 15:35:00
近日,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标法,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万元。据了解,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受东海县曲阳乡蒋红雨书店和上海高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申请注册商标“谷爱凌”和“EILEENGU”,分别收取代理费900元、300元。之后当事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分别为两公司申请上述商标。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为谷爱凌为15岁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社会媒体关注度较高,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外,“EILEENGU”为谷爱凌英文名,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决定驳回当事人为两家公司代理上述商标注册的申请。
  记者查询发现,东海县曲阳乡蒋红雨书店是最早申请“谷爱凌”商标的主体之一,其在28类“健身器材”如(冰刀)冰鞋;滑雪板、轮滑鞋、滑雪杖、滑雪单板等商品上,注册“谷爱凌”商标。该商标申请受理后,经过两年多时间进行“补证明”“协商”等程序,在2021年12月18日被驳回。
  中国商标网显示,除东海县曲阳乡蒋红雨书店外,此后陆续有“张帅”“承德市伯乐投资有限公司”“郑子玉”“镜湖区奈宝广告设计工作室”“天津芳芳和多多科技有限公司”等多个主体,也在多个品类中申请了“谷爱凌”商标。但这些商标均处于驳回、无效或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此,济南德义法律服务所主任魏贤尧律师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表示,“谷爱凌”这三个字从汉语的语义去理解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很显然注册人早就已经看到了谷爱凌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注册人的商业意识虽然较强,但是不能否认,其主观具有利用谷爱凌知名度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
(文章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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